广东职工社保补缴来了,仅剩下两天窗口时间,5月没缴社保的抓紧
根据社保法的规定,2011年7月之后没有缴纳社保的,不允许补缴。如果是2011年7月之前参保缴费的,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购,如果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,在缴纳5年社保后,如果还不够最低缴费年限,剩余年限允许一次性补缴。
现实生活中,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,会出现临时的社保缴费中断情况,只要是社保部门允许的中断,事后一般都会允许补缴,并且不需要缴纳滞纳金。
近日,广东发布了《关于延长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》,允许5月份没有按时缴纳社保的,可以在规定时间补缴,并且不收取滞纳金,但对补缴时间有限制,目前补缴窗口仅剩下6月3日和6月4日这两天时间了。
通告说,由于今年5月份广东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升级,各渠道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任务,导致部分单位没有在5月31日之前在当月完成社保费的缴费任务。
因此,广东规定,用人单位在6月4日前补缴社保费的,不加收滞纳金,不影响个人权益。另外,如果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,也可以在6月4日前补缴社保费。
由于补缴窗口只剩下最多两天时间了,所以,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灵活就业缴费,都需要抓紧时间了,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,错过了补缴时间,就不能再补缴了,对自己的养老金是一个大损失,究竟有多大损失。
我们来算一下,少交一个月养老保险,能损失多少养老金。
假设广东某灵活就业人员,选择最低缴费档次,缴费基数5500元,按照目前广东省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测算,每月损失的基础养老金9307*(1+0.6)/2*1/12*1/100=6.2元,按照60岁退休,个人账户养老金损失5500*0.2*0.4/139=3.17元,二者合计损失养老金6.2+3.17=9.37元,每月损失养老金接近10元,每年差不多就是120元。表面看,每月损失的养老金并不多,但考虑到养老金终生领取,按照领取30年算,损失的养老金有30*120=3600元之多,再考虑养老金调整等因素,实际损失会更多。
如果缴费档次更高一些,比如最高档次缴费,缴费指数就是3了,每月损失的基础养老金为9307*(1+3)/2*1/12*1/100=15.51元,个人账户养老金损失27501*0.2*0.4/139=15.83元,二者每月损失合计15.51+15.83=31.34元,全年损失养老金12*31.34=376.08元,30年损失30*376.08=11282.4元。
由此可见,断交一个月养老保险,看似时间很短,涉及金额不多,但是累计金额可是一笔“巨款”,如果不及时补缴社保,损失的都是真金白银。
当社保补缴机会出现的时候,不需要犹豫,直接补缴,错过了机会,想挽回就没有机会了。
综上所述
近日,广东发布了5月养老保险允许在6月4日之前补缴的通告,不仅允许单位补缴,也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。既然补缴机会来了,就要抓紧时间补缴,别错过机会,否则对自己的养老金是一个大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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